各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文件規定,現將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業單位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雇員)、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等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如下:
一、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九條、《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6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66號)等文件的規定,我市企業單位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雇員)2017年度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2820元/月,最高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14090元/月。
二、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一條、《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金人社發﹝2017﹞53號)等文件的規定,我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2017年度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3450元/月,最高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12900元/月。
三、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完善被征地農民銜接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59號)、《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金人社發﹝2017﹞53號)等文件的規定,被征地農民按規定補繳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標準為774.27元/月。